3月1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以及中牟县、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2022年3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9月底前,全市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理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二是理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三是理顺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四是理顺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五是理顺废旧织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等收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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