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项目总投资6127.17万元,设计垃圾处理规模为210t/d,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红河州开远市城区东北侧,草甸沟村南侧一冲沟内,总投资6127.17万元,占地面积113733.30平方米,设计垃圾处理规模为210t/d,项目采取分期实施方式,近期(一期)理论库容73.5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66.2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7年(2023—2029年)。根据初设,本次评价除坝体工程、渗滤液调节池按照二期需求一次性建成外,其余的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等主体建设内容的工程量仅包含一期工程建设内容。现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二、环评报告全本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detail/1?id=20324jf6Jq。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纸质版。建设单位:开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白工13988010439;环评单位: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工18087380016,371643357 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与常住地址,以便及时回访。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见报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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