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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的运行要求
文章出处 : 生活垃圾焚烧 文章编辑 : 生活垃圾焚烧 阅读量 : 1293 发表时间 : 2022-01-28

  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要求操作停炉。每次故障或者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
  焚烧炉在启动时,应先将炉膛内焚烧温度升至规定的温度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自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应逐渐增加投入量直至达到额定垃圾处理量。在焚烧炉启动阶段,炉膛内焚烧温度应符合规定。焚烧炉在停炉时,自停止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启动垃圾助燃系统,保证剩余垃圾完全燃烧,并满足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至少应包括废物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簿,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
  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解决了垃圾填埋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占用时间长、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的问题;纯焚烧发电工艺运行费用昂贵、焚烧产生的有毒气体难以处理的问题;堆肥产品肥质低劣难以资源化、堆肥处理厂苍蝇蚊子孳生,残留二次污染问题。
  投料40分钟出产品,当天垃圾,当天处理,达到日产日清;无害:全封闭作业,故无臭气外溢;无塑料焚烧,故无有害废气生成或少生成有害废气;处理快速,渗滤液产生少或不产生渗滤液;几乎无剩余:所有垃圾全部循环利用,处理彻底;适应性强:生活垃圾、食品行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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