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修水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修水县餐厨垃圾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我县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我县餐厨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目标,详情如下:
修水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导意见》《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修水县餐厨垃圾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我县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我县餐厨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目标,现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模式
(一)项目业主:县城市管理局。
(二)投资方选定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市2020年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选定国内具有同类业绩的且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方。
(三)投资方式:由中标投资方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公司100%出资建设。
(五)前期费用:暂定200万。(含政府前期已采购的餐厨垃圾收集车、可研报告编制费用、招标代理等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成立后一并支付给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
(一)项目规模:前端收运体系+终端处理设施(本期规模为1x50t/d餐厨垃圾处理线+3吨地沟油处理线,预留二期)。
(二)服务范围:终端处置能力按照全县域范围设置;前端收运服务范围为城区及主要集镇,采取“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由本项目运营企业负责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三)项目选址:修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四)处理工艺:与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协同处理工艺,即“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水厌氧处理+固渣焚烧处理”。
(五)一期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六)项目运营模式: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27年(含建设期10个月,至2049年4月30日止);由项目公司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厂及其配套收运系统的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期届满后,该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将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经营和管理。
(七)建设期:10个月。
(八)处理费价格:处理费由前端收运费用和终端处理费用两部分组成。根据项目总投资以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外出考察(询价)出具意见,处理费价格初步定为270元/吨。
(九)年处理费预算:根据日处理量、处理费价格等因素,年处理费预算为492.75万元/年(270元/吨×50吨/天×365天)。
(十)付费机制:由县城市管理局按月据实向运营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十一)保底量: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在完成服务范围的基础上,本项目设保底量:2024年12月31日前为50%,2027年12月31日前为60%,2028年起为70%。
三、招标方式及工作安排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企业。
(一)2022年4月前: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调度工作会议。在项目单位前置条件完成情况下,县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并予以批复。委托专业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编制,修水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评审并予以批复。
(二)2022年4月底:编制招标文件,启动招标。
(三)2022年5月上旬:完成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四)2022年5月前:完成项目公司组建,启动前端收运系统运营。
(五)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终端处理工程建成投运。
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推进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立推进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水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市管理局,杨列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协调推进调度工作以及项目具体实施。
(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可研、环评,起草《修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负责县城区各餐饮店(摊点)、宾馆、学校、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终端处置管理。
(二)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县财政局:对价格评审提出意见,明确招标控制价和处理费价格。
(四)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项目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项目招标批准手续及后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报告审批。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管。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剩余物,防止污染食品,严厉查处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行为。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养殖者泔水喂猪行为。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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