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四川雅安市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该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及员工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经石棉县法院审理,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刑事惩处方面:老板及服务员三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并处36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罚金、终身禁止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判令火锅酒楼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PREV: 餐厨垃圾的几种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