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完善将污泥、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园林绿化、荒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用途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禁止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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