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经审议,2022年12月16日,我局拟批准《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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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建设地点:平江县瓮江镇英集村
建设单位: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属于新建工程,选址于平江县瓮江镇英集村,项目计划投资4483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0万,占地面积72.6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00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协同处置餐厨垃圾50t/d和市政污泥60t/d,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等焚烧发电设备,同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市政污泥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除盐水制备系统、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暂存间、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水泵房等配套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进厂道路依托翁江镇英集村和塔兴村的乡村振兴道路。主要原辅料及生产工艺为:以平江县全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以生化工序为主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需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经鉴定属于Ⅰ类固废,并到固废管理科备案,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由本项目处置)、消石灰、氨水、活性炭、螯合剂、碳酸氢钠、聚合氯化铝(PAC)、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盐酸、氢氧化钠、柴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1、餐厨垃圾采用“物料接收+大物质分选+螺旋挤压+油脂提取”的预处理工艺,产生的浆液进厌氧发酵系统,沼液送入渗沥液处理站,餐厨垃圾产生的残渣送焚烧炉焚烧,提取的粗油脂外售。2、市政污泥经加水稀释后,通过少量蒸汽经MIR反应釜预处理,经隔膜板框机降至含水率40%以下,处理后污泥输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坑内与垃圾混合后进入炉焚烧,焚烧产生的热量由余热锅炉回收后产生蒸汽,蒸汽部分用于污泥的处理,实现热量的循环利用;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进入垃圾贮坑入炉焚烧处理;产生的污泥滤液送渗沥液处理站处理。3、垃圾焚烧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等系统。项目建成后年运行8000小时,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为21.9万吨、餐厨垃圾处理量为1.825万吨、污泥处理量为2.19万吨,年发电量9834万kWh,年上网电量7867万kWh。本次环评仅包含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内容;项目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系统、输变电工程以及规划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均不在此环评范围内,上述配套工程需根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地面硬化、施工工地周围设围墙、定期洒水、密闭专用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的布局施工现场和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本项目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本项目的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及周围林地绿化或用槽罐车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原辅料采用密闭储存,加强厂区的废气收集、通风及绿化,强化车间管理及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密闭结构,设负压抽风进焚烧炉处置,在焚烧主厂房备用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污泥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风进焚烧炉处置措施;氨水储罐通过密闭贮存;飞灰螯合稳定化过程采用密闭管道气力输送,石灰仓、活性炭和干粉仓均为封闭罐体,仓顶带有除尘器,运输道路及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NH3、H2S、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垃圾焚烧炉烟气(颗粒物、CO、NOx、SO2、HCl、Hg、Cd+Tl、Pb+Sb+As+Cr+Co+Cu+Mn+Ni、二噁英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餐厨沼液、污泥滤液、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处理工艺)+反渗透(RO)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不外排;渗沥液浓缩液采用DTRO工艺减量化处理后回喷至焚烧炉或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使用,不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垃圾贮坑、飞灰稳定化车间(包含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包括氨水罐区和柴油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防治工作。采用工艺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强化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泥、废渗透膜、废活性炭(吸附臭气)、餐厨固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送焚烧炉焚烧;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布袋、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物等危废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炉渣外售至炉渣综合利用厂,飞灰螯合物螯合稳定后送飞灰填埋场填埋(送拟建的平江县飞灰填埋场,在该填埋场建设之前,可外运至湖南军信环保有限公司飞灰专用填埋场,运输距离约108km)。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飞灰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飞灰螯合稳定化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相关要求。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界红线外300m为环境防护距离,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需在项目投产前进行搬迁,当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禁止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按照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做好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48.48t/a、氮氧化物≤193.92t/a、铅≤0.49t/a、镉≤0.05t/a、汞≤0.05t/a。
9、项目完工后,对施工挖损区域进行覆土并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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