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启动招标,项目总投资33987.72万元,总处理规模400t/d,其中餐饮垃圾100t/d,厨余垃圾300t/d(厨余垃圾分两期建设,近期150t/d,远期增加150t/d,土建一次完成、设备分期安装);餐饮垃圾收运系统的总规模为100t/d。详情如下:
一、招标说明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清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地点: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状元埔路南侧。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厂区工程和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厂区工程的总处理规模400t/d,其中餐饮垃圾100t/d,厨余垃圾300t/d(厨余垃圾分两期建设,近期150t/d,远期增加150t/d,土建一次完成、设备分期安装);餐饮垃圾收运系统的总规模为100t/d。
(1)主要土建工程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罐及沼气储柜、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房、固液分离车间、气浮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火炬、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消防水池、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2)主要设备为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除臭设备、沼气净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通风设备、发电设备(近期配置2台1.0MW的内燃机机组,远期配置4台1.0MW的内燃机机组)、附属生产设备和安装工程以及收运系统。具体详见《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可行性研究报告》
5、总体工艺设计:本项目垃圾处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发电”设计;除臭系统采用“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酸碱洗塔+离子送风+植物液喷淋”联合处理工艺,排放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与15m高空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采用“调节池+气浮预处理+MBR(两级生化)+膜处理”工艺,厂区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6、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3987.72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33484.72万元,餐饮垃圾收运系统503.00万元。厂区工程包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厂区近期工程)28320.26万元,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厂区远期工程)5164.46万元。
7、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本项目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清市中心城区、江阴港城、龙高半岛以及西北部地区等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地区。餐饮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清市主城区7个街道。
若因福清市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调整的,则项目特许经营授权范围同步调整,最终调整后的特许经营授权范围由福清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8、特许经营内容:负责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负责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餐饮垃圾的收运、餐厨(厨余)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餐饮垃圾收运服务费),以及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所产生的粗油脂(含地沟油)、废旧金属、沼气上网发电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9、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规定办理。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成立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在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及运营维护工作。
(3)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以货币方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认缴部分的20%,须于项目公司成立60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违约)。其余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金融机构要求按时到位。
10、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以总投资额的30%为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
(2)项目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
12、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质量达到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设计标准。
13、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招标范围为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餐饮垃圾的收运、餐厨(厨余)垃圾的处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和餐饮垃圾收运服务费);负责处理餐厨(厨余)垃圾所产生的粗油脂(含地沟油)、废旧金属、沼气上网发电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投标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投标申请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其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5)条款要求)。
(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自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一项日处理规模不小于250吨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理的项目运营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作为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非全资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②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标申请人提供全资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全资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提供多份证明材料,“业绩”中规模以证明材料中最少的为准;
④“业绩”时间以项目合同(协议)上签署的合同有效日期为准;
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8)投标申请人自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一项日收运规模不小于100吨的餐厨(厨余)垃圾收运的项目运营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作为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非全资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②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标申请人提供全资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全资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若投标申请人的业绩提供多份证明材料,“业绩”中规模以证明材料中最少的为准;
④“业绩”时间以项目合同(协议)上签署的合同有效日期为准;
⑤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9)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持股,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1%。
(11)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8日18时00分00秒至2023年2月1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申请文件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线下纸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和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80万元。
2.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
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申请人须将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保函原件需单独包封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2.3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2218015223];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函须为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保函),受益人为“福清市城市管理局”,保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保函受益人、担保人、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
2.4银行保函形式: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并保证其有效(独立保函)。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银行保函担保期限不得短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况。
2.5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账号:每一投标申请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方式:0591-8515389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91-28059650、0591-28059637
3、监督单位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方式:0591-851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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