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预算金额45938.86万元,合同履行期限30年。
公告显示,十堰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与十堰市城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城控”)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包含一期、二期等全部项目内容在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垃圾处理服务,负责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符合要求的飞灰,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获得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供暖收入及其它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的权利。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预计4月26日开标。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Y-202304ZC-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3-00502
3、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5938.86(万元)
6、最高限价:0.008198(万元)
7、采购需求:
对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招标。十堰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与十堰市城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城控”)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包含一期、二期等全部项目内容在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垃圾处理服务,负责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符合要求的飞灰,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获得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供暖收入及其它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的权利。
8、合同履行期限:30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一个已投入运营的600t/d(含)及以上规模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或PPP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股权比例超过50%)。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方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81.98元/吨。
2.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公告发布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
联系方式:0719-8692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372009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
电话:137200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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