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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开始,石家庄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129 发表时间 : 2021-04-13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对石家庄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消除垃圾隐患、引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保护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市民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石家庄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人李贺表示,2021年是健全体制、提质提标之年。主要是形成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城区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提质提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理能力情况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场化运作,通过向社会招标,吸收民间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1000余吨,计划扩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新增日处理量300吨。二是可回收物。现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7座,日分拣能力850余吨。三是有害垃圾。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23个,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4家,日处理能力约172吨。四是其他垃圾。目前已运行焚烧处理设施8座,日处理能力7100吨,在建设施3座,日处理能力3000吨。2021年底前,石家庄市垃圾焚烧日处置能力可达11500吨,全市域范围内可实现生活垃圾全部焚烧、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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