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桂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暂行办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要求。因为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集中统一的特许经营,排除了其他主体的进入,没有后备力量可供随时调遣,而城市的餐厨废弃物一刻也不能停止收运、处理。因此,《暂行办法》特别规定,未经批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停业或者歇业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间断。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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