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加强了管理力度,效果显著。那么《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从业单位有哪些要求?
一、合肥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哪些要求
1、必须取得餐厨垃圾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必须具备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且按照收运协议要求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垃圾交给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运输,注意绝对不能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者将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3、需要根据废水排放量大小,设计选取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餐饮废水排放需符合相关标准。
二、合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有哪些要求
1、将签订的收运协议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核准的线路和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保证日产日清。同样地,也不能够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2、必须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保持正常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场所,并按照处置要求,进行称重计量、卸料作业等操作。
3、此外,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置服务单位有哪些要求
1、配备规定的计量、贮存、处置、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2、按照协议的时间和要求接收、贮存、处置餐厨垃圾。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转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
4、还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注意,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的,必须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获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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