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统一实行计量收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到300元/吨)。其中,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7号)执行,遇有价格政策调整时,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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