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49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7.5万吨/日以上,其中唐山市新增5万吨/日以上,沧州市新增12.5万吨/日以上;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秦皇岛市、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改环资〔2021〕711号)要求,推动我省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加强协调,压实责任,细化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0日
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促进我省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能产量不断提高,技术工艺日趋成熟,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社会认知度显著增强,对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水资源供给,作用不断凸显。到2020年,全省有海水淡化企业6家,海水淡化产能达到31.57万吨/日,其中,唐山市25.22万吨/日,沧州市5.75万吨/日,秦皇岛市0.6万吨/日;全省年产量达4035万吨。同时,海水淡化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受配套管网建设、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存在着海水淡化水用途单一,企业自用份额较高,市场化程度较低,进入市政管网困难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我省沿海沧州、唐山两市,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人均水资源分别为全国水平的8%和14%,成为制约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缓解我省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目的,以科技研发为支撑,以培育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业园区为重点,创新海水淡化发展模式和政策机制,构建独具特色的海水淡化产业链条,推动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49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7.5万吨/日以上,其中唐山市新增5万吨/日以上,沧州市新增12.5万吨/日以上;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鼓励唐山、沧州、秦皇岛等沿海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供水辅助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并纳入省、市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充分利用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推广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企合作”供水模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已建海水淡化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做好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与配套管网、供水用户之间的协调配置,充分释放已建海水淡化工程产能。到2025年,培育1—2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建设若干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形成典型模式推广应用。
(二)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利用规模。唐山、沧州、秦皇岛沿海各市要制定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年度工作计划,鼓励优先利用海水。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沧州渤海新区等高耗水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推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燃-热-电-水-盐”五效一体高效循环利用系统经验,建设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业园区。鼓励高耗水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优先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给水和工业用水,结合工业园区及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的淡水资源利用需求,推动建设一批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和循环冷却工程。开展海水淡化水“点对点”利用示范,实现海水淡化水直供重点工业企业。到2025年,推动建设1—2个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业园区。
(三)推进新建扩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加大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和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巴安水务等在建海水淡化工程支持力度,尽快投产达效。鼓励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拟新建扩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全省海水淡化生产规模。
(四)提升海水淡化水配置比例。鼓励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因地制宜,逐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供水辅助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并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鼓励在唐山、沧州、秦皇岛等有条件的地区用海水淡化水替代原本用于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的地下水水源,缓解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的现状,尽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支持海水淡化水输送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
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水平
(一)强化技术研发。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省科技创新规划等,发挥本省科研院所及海水淡化企业的主导作用,开展超大型膜法、热法脱盐和浓盐水高值化利用科技创新,加强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科技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关键装备和成套设备,提高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实施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探讨建立涵盖科技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全产业链的海水淡化产业体系。建设曹妃甸海水淡化工程研究中心、沧州渤海新区赛诺反渗透膜及膜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二)完善产业链条。做好海水淡化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开展海水淡化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海水淡化先进企业对标国际标准,促进优势产品迭代升级与优化,提升装备集成能力和制造水平。推广海水淡化浓盐水资源化利用,培育浓盐水养殖、耐盐作物培育等产业。构建海水取水、海水淡化、浓海水综合利用等一体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形成电厂/钢铁厂余热-海水淡化-工艺用水-浓海水综合利用等循环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浓海水综合利用,支持海水淡化浓盐水化学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三)拓展技术应用领域。推广使用超滤、微滤、反渗透等膜分离技术,提升城镇、工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将海水淡化技术拓展到微咸水和苦咸水应用领域,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苦咸水和微咸水淡化应用技术研究,推进淡化技术在苦咸水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推动方案实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水利、住房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科学技术、生态环境、金融、税务等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省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项目办理流程,实行“多评合一”;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用地、用海方面给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标准制定;财政、税务、金融监管、能源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建设、发展中的支持政策研究,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产业装备"卡脖子”技术协作攻关;水利(水务)部门将淡化海水作为非常规水源纳入沿海地区水资源统配置;住房建设(城管、水务)部门加快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二)落实主体责任。唐山、沧州、秦皇岛等沿海三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把海水淡化与水资源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沿海市县政府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序,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中央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省级相关资金优先予以倾斜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推动海水淡化水用于城市公共市政供水。由用户直接向海水淡化水供水企业采购的,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水电联产“以电补水”,落实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企业所得税抵免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参与。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科研机构、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我省现有盐田对浓盐水排放承载能力,沿海地区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水工业海淡水需求量,海淡水与常规用水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比较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谋划我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我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学术交流、技术推介、科学普及、建立企业联盟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知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发展、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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