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溧阳市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倾力合作,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划转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平稳有序、平稳推进的原则,切实保证划转征收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推进机制。在深入领会征收职责划转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市财政局会同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环卫处,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征管的征收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探索符合溧阳实际的征收管理制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注重实效、有利征收”的原则,各部门充分沟通,全面梳理征缴流程,两项收费正式划转税务部门前财政做好摸底排查、基础信息的核定等工作,与税务部门积极对接、配合,以求真务实作风积极推进划转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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