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发布《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建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建管理台账,记录垃圾去向
《征求意见稿》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地点。禁止将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需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管理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不定点丢垃圾,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针对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听劝告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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