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稳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2022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
《通知》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宜低于行政村常住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村庄保洁员和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地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地要统筹考虑乡镇和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四是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自然村组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尽量做到密闭、卫生;要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持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五是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排查整治。各地要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排查整治工作。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以及小型焚烧炉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同时,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保障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费用,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得起、能运行、可维护、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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