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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出处 : 韩博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科技 阅读量 : 1933 发表时间 : 2021-03-16

  昌吉州昌吉市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1】03012

  项目名称:昌吉州昌吉市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热解气化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排放系统、残渣和飞灰、输送系统、公用系统、自动化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叉车。

  处理工艺:热解气化焚烧技术

  项目规模为10t/d,项目设计配置2条5t/热解气化炉技术,本项目采用本项目采用干馏热解气化炉→二燃室→SNCR脱硝→热水炉→急冷塔→干法反应塔→活性炭喷吹系统→袋式除尘器→湿法洗涤塔及除雾塔→引风机→烟囱的工艺流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医疗垃圾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制造商投标的,须具有与本项目所投设备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方式:线下报名购买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6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未被“信用中国”网(.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截图)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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